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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转载】[任南] 若干题 by 背德典范书 [复制链接]

离线春风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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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3-12-25
任一凡后来才意识到,南风璘已经不再是从前那个需要他保护的少年。

玻璃窗上有流水宛转的痕迹,风吹雨成烟。
任一凡第一次亲吻他的时候,南风璘躺在沙发上。
十几岁的少年,接近男人的成熟点,大少爷,在大学社团里玩吉他,眼睛的睫毛扫过任一凡的眼睑,初识情爱的瞳孔里还有不谙世事的天真。

“以前亲过别人吗?”
“十六岁,高中舞会,女孩子的嘴唇软软的。”
任一凡离他太近,看他笑起来的时候,眼中有重影。于是他伸出手指摘去南风璘眼里的梦。

“女孩子的嘴唇软软的,而你的不是。”
南风璘的大笑止于任一凡的并不柔软的唇中,坚韧又陌生的线条,他的手指在擦过耳垂的时候会带来一阵高热。
南风璘不确定自己只是发烧还是遇见鬼。

任一凡是他心中的魔鬼,披着完美无缺的外衣出现,与他荒废大把时间,最后柔情被撕去所有甜美包装,剩下狰狞伤疤。


你以为搞创意的人脑子里还有多少花招。
玫瑰蜡烛热气球,都是烂大街的把戏,南风璘又不会对这些浪漫着迷。
他什么都不缺,从小锦衣玉食地养着,几个哥哥都对他很好。他像任何一个童话故事里会出现的小王子一样,有一匹自己的小红马。

睡前任一凡给南风璘念各种故事。他贫瘠的中文理解力大概只明白嫦娥是因为饿了才吃掉那两颗药丸,最后的永生则是惩罚。
从神话到童话,从混沌年代一直到十九世纪;从封神演义到法国童话,南风璘躺在任一凡的膝盖上,他的手指挠了挠对方的下巴,“我和比波王子一样,都有一匹小红马。”

能有什么浪漫打动人,不过都是鲜花尸体堆积出来的假话。
起雾的窗上出现曾经写过关于爱和他的名字,赤裸的身体上涂满的蜂蜜和奶油;还有藏在马厩里的吻。

那个时候,南风璘是真的相信,任一凡爱他。
离线春风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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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3-12-25
有一个傻瓜

南风璘是我认识的人里面最大的傻瓜。关于这件事,我一直和瑾说,怎么你们一个爹妈生的你挺聪明,偏偏老幺是个二愣子。

傻瓜总是对这个世界太宽容,天真的以为一切事物都是最初最美好的样子。
璘的青春和一个叫任一凡的人捆绑在一起,我曾经借着关心弟弟的理由住在他们家的客房里一晚上,早上起床的时候,看到任一凡帮璘挤好了牙膏,帮他热好了牛奶,就连出门上班前,都不会忘记说一句我爱你。

我和璘说,“傻小子你要当心,这家伙手法高超,比你哥哥我更懂如何俘虏你这种无知少年的心。”璘笑得见牙不见眼,端起牛奶,喝得满嘴都是奶渣,他说“彩哥哥,我是真的相信他。”
南风璘那个时候十八岁,几个月后,任一凡拿着南风瑾给他的钱,离开了璘的身边。

那一年,我想尽办法想要推卸家族的责任,好让我继续游戏人间。每天偷偷溜出大宅子,混在漂亮辣妹里找寻明天存在的意义。
人生能有什么重大命题,再浓重的感情到最后都不过是如此而已。
我带璘去看看大学,混在一起同龄人中打篮球,他默不作声地由着我带着他东南西北地奔,最后精疲力竭地躺在草地上,对着递给他水的学生妹说谢谢。
我说,“还好你还知道讲话,不然要带你去看顺风妇产科看医生。”
他打开水瓶往脸上浇。劈头盖脸都是水,笑起来和哭似的,说“彩哥哥,我好多了,谢谢你。”

晚上我喊上瑾,说要给璘办一个惊天动地的成年派对。瑾和他弟弟一个德行,默不作声,拿起酒瓶开了盖就喝,到最后三个人什么事都没做成,没看成我买来的成人录像,没有放我买来的礼炮花;我们喝了一晚上的酒,到最后璘像疯子一样地跳下了泳池,瑾把他捞起来后,他梦游一样的,湿淋淋地打开冰箱吃掉了两桶冰淇淋。

那晚上之后,璘就和换了一个人一样,他开始好好学习,过去的一切像是被埋葬在一块名叫青春的墓志铭里。
听说任一凡拿着那笔钱,自己开了一家创意公司,开始总是受到各种打压,拿不到单,赚不到钱,后来听说了这件事的璘面无表情地对我们说,他打算自己来动手。
我说,“好。”拉扯了瑾一把,他犹豫了片刻之后,也沉默地点点头。

十年之中发生了很多事,我和瑾都遇上了自己的心上人,璘出国了七年,回来之后进入了皇甫集团,他已经和以前那个十八岁的少年不同,只是依旧不喝热牛奶,连喝水也要在杯子里加很多的冰。
他说“国内的文化市场很好,我打算重点投资这一块。”

他回来后,四处去兜了一圈,回来就写了一份商业企划书放到了小麦的桌子上。小麦是瑾的老婆,皇甫家的掌门人,当年的事不太清楚,偷偷给我打电话,问我说“璘突然说要收购一家策划公司,你知道为什么吗?”
我说“你就别管他了,他要收购就给收购,一定有他的理由。”
小麦还是不放心,“可我今天看他开会的时候,笑得很奇怪。”
我反问她,“小麦你知道有些人的青春期特别长吗,长到连墓碑都准备好了,他自己还没准备好往里面跳,一戳全是疼痛。”
小麦在那边嘀咕了一声什么乱七八糟的,挂了电话。

我怎么不知道璘的心思,他是打定了主意要让他的青春死死地和任一凡埋葬在一起,最好连墓志铭上都刻上彼此的名字,直到地老天荒天崩石裂整块墓碑长满青苔。

第一次收购案提出之前,任一凡的公司遇到了麻烦,据说是某个策划案抄袭了别人家的,算是大丑闻。
我和瑾说起这件事的时候,他一脸漠然地看着电脑报表,好像还露出了一个笑,说活该。

后来听说任一凡把他自己的房子和车都抵押了,换了点周转基金,正好璘的收购案适时地摆放到了他的桌前。他根本无从选择。
那天晚上璘去参加了并购成功的新闻发布会,我坐在家里的电视机前看着他笑得和煦地坐在任一凡的旁边,谈起皇甫集团和策划公司的未来,一脸的志得意满。

十年之前我就知道任一凡会演戏,他大学毕业加入了皇甫集团,认识了璘。
就和看电影似的,他们飞快地坠入爱河,任一凡送给璘写在叶子上的诗,夏天的晚上点着蜡烛站在院子的中央给他演莎士比亚。
有一句话至今还在璘放在床头的镜框里:“我们彼此将会给对方留下伤痕,我们彼此是对方的身上的印迹。”
我看着电视上的他们两个,像是合作默契的商业伙伴那样碰了碰杯。

璘又搬回去和任一凡住,就在并购案结束的那天晚上,他买了任一凡的房子和车子,带去两个箱子的东西,还有他从前喝牛奶的马克杯。
我不知道他的心结到底会到什么时候才解开,不然怎么会是每一句调情都像是在耍心机。
他对任一凡说“我爱你。”
那个傻瓜,他像十年前决定的那样将他的未来死死地和任一凡绑在一起,这十年来,他吃足了苦头,接受了非人的精英教育;他曾经将自己的那颗心放在任一凡的手里,最后被摔成了碎片,又被他一片一片地粘回来。
十年后,他回来了,他想要任一凡的心。

谈恋爱又不是做买卖,南风璘这个傻瓜,怎么总是分不清楚。
我和瑾说,“我们应该劝劝他。”
瑾回答我说,“十年里,任一凡没有谈过恋爱。他还穿着那件璘以前用零花钱给他买的旧衬衫。”

我已经弄不清楚他们之间的纠缠,也没别人会明白。
也许要等到大雨落遍这个城市,也许要等到他们浴血从厮杀中站起来,也许要等到他们终于拥有了足够的勇气,将支离破碎的胸膛打开,将那些流落在外,包裹了层层算计和阴谋的心放回去。
离线春风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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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3-12-25
有一个傻瓜

南风璘是我认识的人里面最大的傻瓜。关于这件事,我一直和瑾说,怎么你们一个爹妈生的你挺聪明,偏偏老幺是个二愣子。

傻瓜总是对这个世界太宽容,天真的以为一切事物都是最初最美好的样子。
璘的青春和一个叫任一凡的人捆绑在一起,我曾经借着关心弟弟的理由住在他们家的客房里一晚上,早上起床的时候,看到任一凡帮璘挤好了牙膏,帮他热好了牛奶,就连出门上班前,都不会忘记说一句我爱你。

我和璘说,“傻小子你要当心,这家伙手法高超,比你哥哥我更懂如何俘虏你这种无知少年的心。”璘笑得见牙不见眼,端起牛奶,喝得满嘴都是奶渣,他说“彩哥哥,我是真的相信他。”
南风璘那个时候十八岁,几个月后,任一凡拿着南风瑾给他的钱,离开了璘的身边。

那一年,我想尽办法想要推卸家族的责任,好让我继续游戏人间。每天偷偷溜出大宅子,混在漂亮辣妹里找寻明天存在的意义。
人生能有什么重大命题,再浓重的感情到最后都不过是如此而已。
我带璘去看看大学,混在一起同龄人中打篮球,他默不作声地由着我带着他东南西北地奔,最后精疲力竭地躺在草地上,对着递给他水的学生妹说谢谢。
我说,“还好你还知道讲话,不然要带你去看顺风妇产科看医生。”
他打开水瓶往脸上浇。劈头盖脸都是水,笑起来和哭似的,说“彩哥哥,我好多了,谢谢你。”

晚上我喊上瑾,说要给璘办一个惊天动地的成年派对。瑾和他弟弟一个德行,默不作声,拿起酒瓶开了盖就喝,到最后三个人什么事都没做成,没看成我买来的成人录像,没有放我买来的礼炮花;我们喝了一晚上的酒,到最后璘像疯子一样地跳下了泳池,瑾把他捞起来后,他梦游一样的,湿淋淋地打开冰箱吃掉了两桶冰淇淋。

那晚上之后,璘就和换了一个人一样,他开始好好学习,过去的一切像是被埋葬在一块名叫青春的墓志铭里。
听说任一凡拿着那笔钱,自己开了一家创意公司,开始总是受到各种打压,拿不到单,赚不到钱,后来听说了这件事的璘面无表情地对我们说,他打算自己来动手。
我说,“好。”拉扯了瑾一把,他犹豫了片刻之后,也沉默地点点头。

十年之中发生了很多事,我和瑾都遇上了自己的心上人,璘出国了七年,回来之后进入了皇甫集团,他已经和以前那个十八岁的少年不同,只是依旧不喝热牛奶,连喝水也要在杯子里加很多的冰。
他说“国内的文化市场很好,我打算重点投资这一块。”

他回来后,四处去兜了一圈,回来就写了一份商业企划书放到了小麦的桌子上。小麦是瑾的老婆,皇甫家的掌门人,当年 的 事不太清楚,偷偷给我打电话,问我说“璘突然说要收购一家策划公司,你知道为什么吗?”
我说“你就别管他了,他要收购就给收购,一定有他的理由。”
小麦还是不放心,“可我今天看他开会的时候,笑得很奇怪。”
我反问她,“小麦你知道有些人的青春期特别长吗,长到连墓碑都准备好了,他自己还没准备好往里面跳,一戳全是疼痛。”
小麦在那边嘀咕了一声什么乱七八糟的,挂了电话。

我怎么不知道璘的心思,他是打定了主意要让他的青春死死地和任一凡埋葬在一起,最好连墓志铭上都刻上彼此的名字,直到地老天荒天崩石裂整块墓碑长满青苔。

第一次收购案提出之前,任一凡的公司遇到了麻烦,据说是某个策划案抄袭了别人家的,算是大丑闻。
我和瑾说起这件事的时候,他一脸漠然地看着电脑报表,好像还露出了一个笑,说活该。

后来听说任一凡把他自己的房子和车都抵押了,换了点周转基金,正好璘的收购案适时地摆放到了他的桌前。他根本无从选择。
那天晚上璘去参加了并购成功的新闻发布会,我坐在家里的电视机前看着他笑得和煦地坐在任一凡的旁边,谈起皇甫集团和策划公司的未来,一脸的志得意满。

十年之前我就知道任一凡会演戏,他大学毕业加入了皇甫集团,认识了璘。
就和看电影似的,他们飞快地坠入爱河,任一凡送给璘写在叶子上的诗,夏天的晚上点着蜡烛站在院子的中央给他演莎士比亚。
有一句话至今还在璘放在床头的镜框里:“我们彼此将会给对方留下伤痕,我们彼此是对方的身上的印迹。”
我看着电视上的他们两个,像是合作默契的商业伙伴那样碰了碰杯。

璘又搬回去和任一凡住,就在并购案结束的那天晚上,他买了任一凡的房子和车子,带去两个箱子的东西,还有他从前喝牛奶的马克杯。
我不知道他的心结到底会到什么时候才解开,不然怎么会是每一句调情都像是在耍心机。
他对任一凡说“我爱你。”
那个傻瓜,他像十年前决定的那样将他的未来死死地和任一凡绑在一起,这十年来,他吃足了苦头,接受了非人的精英教育;他曾经将自己的那颗心放在任一凡的手里,最后被摔成了碎片,又被他一片一片地粘回来。
十年后,他回来了,他想要任一凡的心。

谈恋爱又不是做买卖,南风璘这个傻瓜,怎么总是分不清楚。
我和瑾说,“我们应该劝劝他。”
瑾回答我说,“十年里,任一凡没有谈过恋爱。他还穿着那件璘以前用零花钱给他买的旧衬衫。”

我已经弄不清楚他们之间的纠缠,也没别人会明白。
也许要等到大雨落遍这个城市,也许要等到他们浴血从厮杀中站起来,也许要等到他们终于拥有了足够的勇气,将支离破碎的胸膛打开,将那些流落在外,包裹了层层算计和阴谋的心放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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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任

南风璘离开公司前,看到任一凡还坐在他的桌子前。
“那么晚,还不走吗?”

外面的灯都熄了,整个楼道里空荡荡的,任一凡的声音听上去很疲倦,“明天要和客户讲解,这份策划案做的还不够好。”
南风璘看在他办公室的门边,他笑起来的弧度始终没变,“西餐还是中餐?”
任一凡看着他,桌上只开了一盏台灯,落地窗外的城市还没睡去,屏幕的光反衬在他的脸孔上,影影绰绰的,看不清楚。
“我记得以前你喜欢吃台湾菜。”
如果能被称为情人的下属笑了起来,任一凡有一张薄唇,笑起来的时候又洒脱又魅惑,天生的花花公子。他说,“就和以前一样,两份卤肉。”

他们常常做奇怪的菜肴,桌上放两个酒杯,伏特加和石榴汁,加了薄荷还要加肉桂。
后来不做了,工作总是太忙,每天晚上最晚离开公司,看到对方办公室里还亮着灯也会照例地问一句,要不要一起吃饭。
旧情人的好处是彼此熟悉,旧情人的坏处是,我不知道你从前的喜好是不是还和现在一样。
听起来有时过境迁的厌倦感,但好在任一凡和南风璘都不是纠缠细节的人。

他们在探讨一个PPT的时候接过吻,一个说这个细节问题上处理的不好,在未来的执行中容易出岔子;一个却说,我喜欢这个创意,离开幕还有三个月,总能把所有的细节都办好。
最后谁都说服不了谁,坐在空无一人的会议室里干瞪眼。

也是谁也不知道是谁先动的手,跌跌撞撞地倒在地上,南风璘的手指勾在任一凡的领带上,最后被拉垮了,会议室里只有投影仪的蓝色光,让整个墙壁下端都灰蒙蒙的。
南风璘说,“任一凡,我以前听人说,薄唇的人都无情。”    
任一凡背后的地板硬得发凉,他连笑起来都是勾人魂魄的没道理,他说,“我怎么只知道薄唇的人适合接吻。”

南风璘的身体压在他的身上,他们毫无章法地在一片黑暗里探索彼此的嘴唇。任一凡的衬衫从裤子里被扯出下摆,冰冷的手指卷上他的腰,最后掐出几不可见的红纹。
你怎么还和以前一样喜欢舔我的下唇。任一凡想,他甚至都没有闭上眼睛,他看着南风璘已经变得坚毅的脸部线条,动情的时候,长长的睫毛总会扫过他的下颚,像孩童一样清白,像他曾经亲手拥有过的那样天真。

南风璘把他抱到了办公桌上,他的手臂撑在任一凡的耳边,半长的刘海落下了,到了他的脸颊上。他说,“任一凡,我爱你。”
“我知道。”任一凡也笑,他眼睛亮晶晶的,瞳孔里只有南风璘一个人,“我也爱你。”
只有汗水落在他的嘴唇上,任一凡闷哼了一声,南风璘毫不温柔地进入他的身体,脚趾因为疼痛蜷曲了起来,他勾起的膝盖被南风璘按在桌上。
他也在笑,他说,“任一凡,我不相信你。”

最后只余下破碎的疼痛,任一凡模模糊糊地张开嘴唇含住南风璘的拇指,对方的衬衫只解了两个扣,他的眼底不知道是仇恨还是欢喜,被淡漠掩盖了。任一凡想,好事情,这样你就不会再被我骗一次。
可他还想再亲他一次。
任一凡向前倾起身体,他的手指无力地卡在南风璘的后颈上,他的脸孔背着光,在嘴唇碰触的时候,他整个人松懈了下来。

他们谁都走不出过去。
但是任一凡想,没关系,反正他们还有大把时间。
没关系,南风璘总会回到任一凡的身边。
离线春风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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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

任一凡坐在桌前,左手边的闹钟显示出23:30分。
屋于里没有开灯,只有音乐声,幔幔倾泻。那曾是他的房子,他最爱的黑胶唱片,老式唱机台在唱
片的表面留下浅浅刮痕。
南风璘总是忘记带钥匙,外面在下雨。
任凡坐在黑暗里没有动,他知道五分钟后,门告被敲响。
也不知道是几时开始的习魄,他们住在一起,在公司里却像扮演陌生人。
你好再见,帮我处理下这件事,谢谢。下班了也不一起回家,通常任一凡会在公司逗留久点,而南风璘
会在午夜前回来。带着不同的人,男的女的,酒吧认识的,工作认识的,也许叫Cathy或者Tony,一夜之
后他们就会消失。
大概今晚南风璘喝了太多的酒,才让自己的西装外面沾满了灰。漂亮的男孩打量着来开门的任一凡,笑起
来的弧度像他,“你就是他的室友?”
任一凡挑了挑眉,南风璘神智不清地扑进了他的怀里,像十年前那样,傻笑着搂着他的脖子说,“任
一凡。”
任凡对着那个漂亮男孩客气地说,“你先回去吧,我会照顾他。”
“醉鬼可不好玩。”男孩不走,他的手指搭上了任一凡的肩膀,“帅哥,不如我们三个起玩啊。”
“滚。”他压低了嗓音眯眼看人的样子颇有几分狠戾,南风璘迷迷糊糊地扯着他的头发,在他的嘴角印下
吻,声音清亮地仿佛撒娇,他说“任一凡,你为什么要走。”
任一凡面无表情地美上了门。
十年之前没有意外,他们谁都懂。
任一凡也并不想为自己的行为辩白,他接近南风璘,捕获了他,离开了他,伤害了他,所有的目的不过是
为了钱。
也许当时也有良心发现,不愿意拖着南风璘起走向绝望的深渊。
十年之后南风璘回来了,雷厉风行地逼着他破产,收购他的公司,买下他的产业,在第二天搬着行李来到
他家门口,像十年之前那样笑容灿烂,他说“任一凡,我没有地方住。”
能怎么办,让我们重新开始的话他说不出口,南风璘也不纠缠,不过是收拾出了间房安份住下,偶尔看
向他的眼神有眷恋,可是任一凡明白,那不过只是未了旧情。
这世上没什么不能改变。
可是现在南风璘躺在他的床上,他也许喝了太多的酒,扯着他的袖子又像哭又像笑。
他说“任一凡,你走后我试过很多人,他们的眼睛都像你。”
他说“任一凡,我到每个地方都给你写明信片,可我不敢寄给你。“
他说“任一凡,我恨你。”
恨总比爱久,任一凡哄孩子那样地替他换掉了衣服,帮他盖好被子关掉灯,然后轻轻地在他的手上烙下
个吻。


南风璘在公司里很受欢迎,而任一凡依然担任之前的职务,不过是没了对公司的操控权。
南风璘清楚,任一凡不会轻易离开自己手创办的公司,哪怕逼他破产的那个人是自己。
公司里常常会组织员工聚餐,而任一凡总是拒绝参加,次数多了,连下属都打趣他,“任总,一起来敲南风总裁的竹杠嘛!”他不过笑笑,抬头瞥见南风璘坐在办公室里打电话,侧着头写着什么,他微微抿唇,打开了份新的策划书。

那天晚上,南风璘也很晚离开。在最后定稿的时候,他吻了任凡。谁也没有再提起前晚的事,他们起回家,南风磷把任凡压倒在床上的那刻,任一凡想,你怎么还是没有长大。
南风璘再也没有带过别人回家,他像是把十年间所有的眷恋都投射到了曾经背叛过他的那个人身上。而任一凡知道,那不过是他计划的第三步而已。
任一凡会再背叛南风璘一次,再把他伤痕累累的真心好好地放起来,和十年间没有寄出来的明信片一起。
只是别提爱。



南风璘不告知道任凡只会在他睡着之后亲吻他。
那个时候整个公司都在忙一个晚会,不眠不休了三天,在开幕的那天,任一凡端着酒站在角落里,他看着南风璘和别人谈笑风生,然后拨通了那个电话。
他注定会离开,也不急于今晚。
今晚喝了太多的酒,任一凡把手指搁在南风磷的眼角边,外面的月光洒进来.南风璘看着他笑,他说“任一凡你怎么了。”
房间里还残留着颓靡的气息,任一凡摇摇头,“你有没有听过这样的一句话,相爱的灵魂台在嘴唇碰触的时候遇见。”
南风璘的笑意更深,他拉下了任一凡的脑袋,在月光消失在掌心之前,他们的灵魂遇见。


一周之后,任一凡站在新闻发布台的现场,他能想象到看到了这则新闻的南风璘的表情。
背弃了自己一手创建的公司,和竞争对手合作,两边围剿把自己的产业逼入绝地。
没什么大不了,不过是把十年前做过的事再重复一遍。
记者采访他的时候,他带着疏离微笑看着镜头,像是排演过无数次那样说,“我想要重新开始。”
南风璘,我想和你重新开始。
这一次,他再也不必费尽心机想让他失控。
爱情里总有心机和谎言,也许眷恋大于怀念。


可南风璘却在拥抱的时候说“我不相信你……可我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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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组懒癌晚期,快懒死了,正在抢救_(: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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